在电子口岸卡法人卡中对操作员卡中的出口收汇授权的步骤

2024-05-18 18:48

1. 在电子口岸卡法人卡中对操作员卡中的出口收汇授权的步骤

1)使用企业的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进入[ 身份认证管理 ] 子系统;
2)如果操作员使用的IC卡曾经进入、并且使用过 [ 出口收汇 ] 子系统,请进入“备案变更”中的“IC卡权限”;如果之前从没有进入、使用过“出口收汇”系统的用户,则应该进入“数据备案”中的“IC卡权限”;向外汇局提出首次备案申请。
3)在右上角的“选择部门”中选择“外汇”,然后点击“开始查找”;
4)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需要申请权限的操作员IC卡卡号,系统将显示出详细信息;
此时该信息左上角应被红色字体标注:三级审批通过
a. 检查“权限有效期”是否已经过期(不要试图对该日期进行修改)
b. 确定“申请业务系统权限” 中的[录入] [申报] 权限已经被钩选中

5)暂存、申报数据成功后,左上角的申请状态应变为:“已申报、未审批”。此时需要您主动联系企业的主管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权限审批手续,经过外管局工作人员进行3级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出口收汇”子系统。

在电子口岸卡法人卡中对操作员卡中的出口收汇授权的步骤

2. 在电子口岸卡法人卡中对操作员卡中的出口收汇授权的步骤

1.以前没有做过出口收汇业务:用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后,点击身份认证->数据备案->IC卡权限->(查找您的IC卡卡号)->部门选到外汇->暂存->申报,然后企业联系主管外管局进行审批;
2.以前做过出口收汇业务:用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后,点击身份认证->备案变更->IC卡权限(查找您的IC卡卡号)->外汇->暂存->申报,然后企业联系主管外管局进行审批。
外管局审批通过以后,您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3. “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出口收汇”怎么还是灰色的啊??

出口收汇常见问题 
一、二级页面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处于非激活状态

    出现该问题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企业输入密码并登陆后,所有应用系统都为灰色(除上网卡注册外),则该企业无法使用任何子系统,企业需要先进行 95199卡的注册;


    (2)如果IC卡制卡后还未进行出口收汇权限的申报和审批,则该子系统处于非激活状态。企业需要先进行IC卡的备案及权限申请操作,具体操作步骤:使用企业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企业首页后,点击身份认证->数据备案->IC卡权限->(查找您的IC卡卡号)->外汇->暂存->申报,然后企业联系主管外管局进行3级审批,通过后,IC卡将可正常做操作出口收汇子系统;


    (3)如果IC卡出口收汇业务的使用权限已经到期,则该子系统处于非激活状态。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延期,具体操作步骤:使用企业法人卡进入身份认证->备案变更->IC卡权限(查找您的IC卡卡号)->外汇->暂存->申报,外管局3级审批通过后,IC卡将恢复出口收汇业务的使用权限。

“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出口收汇”怎么还是灰色的啊??

4.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业务数据查询怎么用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业务数据查询用法:
  进入“组合查询”即可设置查询条件(关单号或者核销单号),输入你想查询的单号即可查询。
  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简称。该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各类进出口业务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5. 为什么我的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那里是灰色,出口退税却可

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为该IC卡出口收汇业务的使用权限已经到期。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延期,具体操作步骤:使用企业法人卡进入身份认证->备案变更->IC卡权限(查找您的IC卡卡号)->外汇->暂存->申报,外管局3级审批通过后,IC卡将恢复出口收汇业务的使用权限。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满意度:答复者: cs122011-05-03

为什么我的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那里是灰色,出口退税却可

6.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后出口收汇不能击活是怎么 回事

如果“出口收汇”子系统为灰色,“出口退税”等系统可以使用,说明企业操作员卡不具有“出口收汇”使用权限,或者权限到期,需要向外管局进行申请。 解决方法: 1)使用企业的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进入[ 身份认证管理 ] 子系统; 2)如果操作员使用的IC卡曾经进入、并且使用过 [ 出口收汇 ] 子系统,请进入“备案变更”中的“IC卡权限”;如果之前从没有进入、使用过“出口收汇”系统的用户,则应该进入“数据备案”中的“IC卡权限”;向外汇局提出首次备案申请。 3)在右上角的“选择部门”中选择“外汇”,然后点击“开始查找”; 4)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需要申请权限的操作员IC卡卡号,系统将显示出详细信息;此时该信息左上角应被红色字体标注:“三级审批通过”: a. 检查“权限有效期”是否已经过期(不要试图对该日期进行修改) b. 确定“申请业务系统权限” 中的[录入] [申报] 权限已经被钩选中 5)暂存、申报数据成功后,左上角的申请状态应变为:“已申报、未审批”。 这个状态说明已经申请成功,此时需要您主动联系您的主管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权限审批手续,经过外管局工作人员进行3级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出口收汇”子系统。
麻烦采纳,谢谢!

7.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8. 电子口岸二级页面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处于非激活状态,法人卡被锁了,怎么办弄啊,苏州的,去外管局吗

去电子口岸中心,可以解锁,估计是使用期限到了。带上公司介绍信和身份证,自己写一份申请情电子口岸中心处理就是了。如果可能,你最好事先和他们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