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2024-05-04 22:10

1.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虚拟股份(干股)激励第一章 总则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营销管理团队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营销管理团队的营销管理及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第二条 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1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法务部的设立第三条 公司设立 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2.2 法务部的职责第五条 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1 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 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营销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3.2 股权激励方式第七条 虚拟股份(干股):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干股)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3.3 股份授予频率及期限 第八条 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一)、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此后每年可以根据营销管理团队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二)、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本通知书所述之分红权激励自2012年1月1 日起实施, 原则上为长期 有效,公司董事会有权每一年就该激励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秉承共赢原则进行优化和调整,上述可能的调整由公司颁发正式通知为准。3.4 股份总额度的数量:第九条虚拟股份:公司给予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的10%。 3.5 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才可以获得虚拟股权 第十条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要求1)所有营销管理团队每年年度完成总销售营业额总计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人民币)。2)公司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第十一条 对总监的考核要求:1)其负责的团队每年年度完成销售营业额总计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人民币)。2)销售营业额的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3.6 虚拟股权的分红方式第十二条 虚拟股份中各管理层级别的分配比例:1)若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符合本方案第十条款,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受50%虚拟股份分红权,其中总经理享有30%虚拟股份分红权,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有20%虚拟股份分红权,否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享有相应的虚拟股份及分红权。要是加上关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回答。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2. 股权激励虚拟股怎么操作

‌股权激励虚拟股如何进行操作‌‌?那么这是一个方案,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首先第一步需要由相关部门起草一份股权激励虚拟股的方案,‌‌这个方案应该包括接着对激励对象,‌‌激励的数量,‌‌激励的分红额度,‌‌限制性规定等等,那么第二步呢,需要将这个方案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因为毕竟分钱是分股东的钱,‌‌所以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之后呢,‌‌那么就可以自制的实施。‌‌第三步呢,适合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员工之间达成‌‌股权激励‌‌合作的方式,‌‌然后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那么虚拟股权就操作完毕了。‌

3. 虚拟股权的虚拟股权激励的特点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 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虚拟股权的虚拟股权激励的特点

4. 互联网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怎么做?


5. 股权激励的模式

一、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使员工更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二、股权激励的模式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股权激励的模式

6.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一、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1、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2、授予对象的确定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二、虚拟股权激励的数量1、虚拟股权持有数量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2、股权级别及职位股数确定四)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1、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2、业绩目标考核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7.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法律分析:合法。所谓虚拟股权,通俗意义上是指公司授予被激励的高管或骨干(下称“被激励对象”)一定权益,被激励对象据此有权取得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收益。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8. 虚拟股权激励 法律是否有规定约束

所谓虚拟股权,通俗意义上是指公司授予被激励的高管或骨干(下称“被激励对象”)一定权益,被激励对象据此有权取得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收益。
    虚拟股权不同于干股。
    所谓干股,是指股份持有人未实际出资,却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份),该等取得的股权(股份)同样登记于登记机关,名义上与其他股东的正常股权并无二致。
    虚拟股权的权利人虽然享有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权,但并未被登记于股东名册,也未登记于注册机关,不享有对公司管理事项的表决权。
    正常情形下,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为包含表决权和监督权在内的管理权;另一重要权利为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
    在虚拟股权激励中,股东在保留表决权的基础上,向被激励对象所让渡的只是股东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
二、虚拟股权的权源
    如前所述,虚拟股权是股东让渡众多创造出来的一部分利益,被激励对象所取得的虚拟股权来源于股东空间,而非公司。
三、虚拟股权迅速腾空授予的性质及其效力
    虚拟股权授予,即股东将其对公司的部分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给被激励对象;或者股东承诺将其未来实现的部分已分配利润,转让给被激励对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