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什么?

2024-05-18 14:02

1.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什么?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法律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C)
(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
(一)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
(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
2、基金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组织形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7)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
(8)私募基金
3、期货条例
(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
(3)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二)公司企业法律
1、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
(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5)股份发行及股权、股份的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7)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8)公司债券
(9)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10)公司的解散、清算
2、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企业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和破产案件管辖
(2)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
(4)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的相关司法政策
(三)民事经济法律
1、民法
(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期限
(3)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和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
2、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
3、物权法
(1)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3)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内容
(4)占有的概念、性质、种类、取得和消灭
4、侵权责任法
(1)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
(2)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方式与适用
(3)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
(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5)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
5、金融法律
(1)商业银行业务及基本规则、对存款人的保护
(2)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履行
(3)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和行使
(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
(5)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6、其他经济法律
(1)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垄断行为及其认定规则、调查程序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
(四)行政刑事法律
1、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
(2)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5)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方式、计算标准
(6)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
2、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
(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五)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民事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审判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审判、执行以及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司法政策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
4、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5、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
6、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7、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8、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
9、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2019年10月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文章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rjb/gwykl/201910/t20191014_364415.html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什么?

2.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法律类考什么?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法律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C)
(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
(一)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
(10)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市场禁入制度
2、基金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特征、组织形式及基金财产的性质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组织形式
(4)公募基金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5)公募基金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6)公募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7)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
(8)私募基金
3、期货条例
(1)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
(3)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二)公司企业法律
1、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登记、章程、资本及股东出资
(3)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4)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5)股份发行及股权、股份的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7)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8)公司债券
(9)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10)公司的解散、清算
2、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3、企业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和破产案件管辖
(2)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
(4)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的相关司法政策
(三)民事经济法律
1、民法
(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期限
(3)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和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
2、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
3、物权法
(1)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变动和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3)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内容
(4)占有的概念、性质、种类、取得和消灭
4、侵权责任法
(1)侵权行为和归责原则
(2)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方式与适用
(3)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
(4)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5)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
5、金融法律
(1)商业银行业务及基本规则、对存款人的保护
(2)保险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订立和履行
(3)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和行使
(4)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
(5)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6、其他经济法律
(1)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垄断行为及其认定规则、调查程序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
(四)行政刑事法律
1、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及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
(2)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及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5)国家赔偿的范围、请求人、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方式、计算标准
(6)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
2、刑法
(1)犯罪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
(4)刑罚种类、裁量、执行和消灭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及其追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7)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五)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民事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起诉和审判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审判、执行以及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司法政策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
4、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5、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
6、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7、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8、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
9、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2019年10月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文章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rjb/gwykl/201910/t20191014_364415.html

3.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会计类考什么?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会计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会计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会计类考什么?

4. 2021国考证监会考试大纲出了么?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已发布。
考查知识点
(一)经济学基本原理
1、供给与需求
掌握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均衡价格理论、弹性理论。
2、企业理论
掌握生产理论、生产函数、成本与利润。
3、福利经济学与市场失灵
掌握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科斯定理。
4、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与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掌握国民收入核算与方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需求分析、总需求-总供给模型、货币与通货膨胀、失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工具。
掌握评价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变量,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5、宏观经济政策
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稳定政策、政府债务、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政策与资本市场)。
6、经济波动理论
掌握经济波动理论(总需求、IS-LM模型、总供给、菲利普斯曲线、总供给-总需求模型、开放经济、经济周期)。
7、经济增长理论
掌握经济增长理论(索洛模型、黄金律、内生增长模型)。
8、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掌握消费、投资相关理论。
9、微观经济学
掌握消费者选择理论(效用理论、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剩余、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掌握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和长期供给曲线、生产者剩余、规模效应、不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价格歧视、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
10、本届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
盘活存量、自贸区、长效机制、负面清单等。
经济、金融工作要求。
(二)金融基础知识
1、货币供求及利率决定
掌握货币的基本概念(货币的定义及度量、货币层次的划分、货币的职能、货币形式的演变)。
掌握利率的计算、利率的分类(复利、终值、现值)。
掌握货币供给(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原始存款、派生存款的相关知识;存款货币创造过程)。
掌握货币需求(传统货币数量论、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论、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
2、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
掌握金融体系相关理论(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市场分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工具及市场)。
掌握我国金融市场(概念、分类、影响因素、我国金融机构的种类、我国金融监管机构)。
掌握中央银行相关知识(职能、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的类型)。
掌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
掌握金融市场分类(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
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3、货币政策
掌握货币政策的目标、工具、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
掌握通货膨胀的成因、社会效应和有关对策。
掌握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掌握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和职能。
掌握《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掌握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
4、财政与税收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主要规定。
5、外汇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及金融全球化
掌握外汇与汇率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理论;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概念;汇率风险的概念和类型。
掌握引起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掌握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和我国外汇市场的基本情况;掌握外汇管理的概念、类型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掌握国际资本流动的定义、原因和类型;资本流动的作用和政府干预资本流动的手段;
掌握全球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责。
掌握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情况。
(三)国际金融危机
1、国际金融危机成因;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2、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特征;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趋势及利弊。
3、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新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对策及影响。
(四)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及科创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
掌握科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行业领域、上市条件和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股票估值和债券估值。
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
“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及衍生品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2、期货合约与期货品种
掌握期货合约的概念、主要设计原理。
掌握期货品种的分类;国内、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3、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制度与基本流程
掌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基本制度及交易流程。
4、套期保值
掌握套期保值概念、原理与操作原则;套期保值者的特点与作用。
掌握套期保值的种类及适用对象和范围。
5、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掌握期货投机定义;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机的区别;期货投机套利的作用、原则与方法。
掌握期现套利的概念及其应用。
6、期权与期权交易
掌握期权的含义及特点;期权的分类及各类期权的概念;期货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权利金、执行价格;期货期权与期货的关系。
7、金融期货与金融衍生品
掌握金融期货及衍生品的概念。
掌握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应用;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的种类及应用。
掌握股指期权、个股期权、ETF期权等其他权益类衍生品,主要产品合约内容与设计原理。
掌握利率期货及衍生品相关知识。
8、期货市场监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内容。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汇总

5.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分哪几类?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专业分类:
财金类 、法律类 、会计类、 计算机类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参加证监会考试的考生除了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外,还要参加报考类别的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参加会计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允许自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2020国考中国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分哪几类?

6. 2020年国考中国证监会面试什么时候确认?

202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2020年度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确认的公告》。
据此知:
面试确认须于2020年1月19日17:00前;
面试工作将于2020年2月中旬进行。

7. 2020年国考中国证监会面试确认时间是几号?

202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证监会已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2020年度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确认的公告》。
据此知:
面试确认须于2020年1月19日17:00前;
面试工作将于2020年2月中旬进行。
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度首批面试名单》知,共438名入闱。

2020年国考中国证监会面试确认时间是几号?

8. 证监会考试属于国考吗

证监会考试属于国考,一年一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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